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及相关实施办法,职工当年休婚假、产假后仍可享受年休假。
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
法定假期独立性原则:国家明确规定婚假、产假等法定假期与年休假属于不同类型的休假制度,不存在相互抵消关系。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四条明确指出: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,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具体适用情形
婚假与年休假:休完婚假后,只要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的基本条件,仍可正常享受年休假。
产假与年休假:产假属于生育保险范畴的法定假期,与基于工龄计算的年休假权利互不影响,例如案例显示休4个月产假后仍可申请年休假。
年休假资格排除情形说明
需注意以下情形会影响年休假资格(与婚假、产假无关):
累计病假超过2-4个月(根据工龄段);
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;
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。
上一篇:求职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?